Monday, November 21, 2011

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的《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》实际上是变相的“禁止和平集会法案”,对和平集会施加多方面箝制,包括提高罚款、强制申请集会、增加禁止集会地点及限制集会及主办集会者年龄等多方面限制。

和平集会法令变相禁止集会
作者/本刊梁康 Nov 22, 2011 02:01:19 pm



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抨击,首相纳吉违背承诺,因为国阵政府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的《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》实际上是变相的“禁止和平集会法案”,对和平集会施加多方面箝制,包括提高罚款、强制申请集会、增加禁止集会地点及限制集会及主办集会者年龄等多方面限制。

他表示,今日提呈一读的《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》让他大吃一惊的就是罚款额提高,违规的参与集会者的罚款额,从原本(在警察法令下)介于马币2000元至二万元之间的罚款额,调高至不超过马币二万元。

他说,法案也规定集会主办者必须在20天以前向警方申请申请集会,若在无申请的情况下参与集会,罪成也会被施加不超过马币二万元的罚款额,若主办者也参与集会,罪成则会被判双重罚款额,即马币四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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